哪些情況下不予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涉外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嗎
一、哪些情況下不予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離婚嗎,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1、公民向公安派出所或者本區身份證集中受理點辦理二代證手續后,
2、攜帶《二代證領取憑證》及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到區、縣(市)級公安機關戶政科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制發時間為兩日。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注公民在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涉外離婚可以在民政局辦理嗎?
1、涉外婚姻是不能去當民政局辦理的。
2、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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