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棄車如何處罰,法律依據在哪里?
一、酒駕肇事逃逸棄車怎么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棄車受傷大致的情況之下,將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明明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駕車或者是丟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情況之下,都是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情況。
二、無證酒駕肇事逃逸如何處罰,酒駕無證逃逸
如果是飲酒駕駛后逃逸,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是醉酒駕駛后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則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酒駕超速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當事人因酒駕超速的行為造成肇事事故,后又逃逸的,我國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按照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進行處罰。《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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