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簽署勞動合同嗎?法律有啥規定?
一、分公司可以簽署勞動合同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二、勞動合同能用別人公司的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不能用別人公司的,用人單位應當用自己的勞動合同和勞動者簽訂,但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借鑒其他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三、公司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公司屬于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商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四、分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雖然說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在招聘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方面受到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之下,是屬于一種合法有效的情況,但是沒有授權就是違法的。
五、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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