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后被法院查封,該如何維權?
一、房子已過戶,法院可以查封嗎
1.已辦理完過戶手續但尚未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是可以查封、拍賣的。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相關規定,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
1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處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2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3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二、房子被法院拍賣,法院有權查封被法院抵押的房產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子被法院拍賣,法院有權查封被法院抵押的房產嗎”的解答如下1,可以查封的。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綜上,法院對銀行享有抵押權的房產在執行中有權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賣、變賣措施;但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必須首先清償銀行已經設定了抵押的債權,其余額部分再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40條
三、購買二手房沒有過戶被法院查封了怎么辦
1.二手房沒有過戶到買房者名下,那么法院可以查封房屋,買房者符合條件的,可以排除法院執行。排除法院強制執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買房者(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購房款;
2、買房者(第三人)已經實際占有該房產;
3、買房者(第三人)對未辦理過戶手續無過錯。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四、購買的二手房沒有過戶被法院查封了怎么辦
1.二手房沒有過戶到買房者名下,那么法院可以查封房屋,買房者符合條件的,可以排除法院執行。排除法院強制執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買房者(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購房款;
2、買房者(第三人)已經實際占有該房產;
3、買房者(第三人)對未辦理過戶手續無過錯。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