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專利 不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情形,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申請專利的特定條件。
1、發明專利申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可以申請專利的公司有哪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的。 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三、不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情形,法律有哪些規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等。
四、專利申請的具體方法
專業分析
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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