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債權人包括哪些人
一、債權人包括哪些人,債權人包括哪些人
1、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2、債權人分企業債權人和個人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二、什么可以作為債的主體?
從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債的主體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其實適格的債的主體就是需要大家找到適格的債權人和適格的債務人而已,而對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都是可以成為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的,所以說這些人都是大家所說的債的主體。
三、債的主體屬于特定主體嗎
債的主體是特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關系、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人。
債務關系中的債權就是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因為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四、債權人的主體是什么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債的責任。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資金)、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行政機關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貸)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以上是對債權人的主體 是啥的回答。
五、債務人過世債權人應該當向哪些人主張債權呢,怎么規定
債務人過世債權人可以通過向下列人員索要來保障債權1、如果所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張。
2、如果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務。
3、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