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訂立的工程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時,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二、發包方或承包人存在過錯,可能對對方造成損失或已經造成損失,或存在工程合同違約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三、雙方達成協議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第九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二、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訂立的工程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時,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二、發包方或承包人存在過錯,可能對對方造成損失或已經造成損失,或存在工程合同違約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三、雙方達成協議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第九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三、勞動合同可以全部解除嗎,勞動合同解除有什么條件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勞動合同可以全部解除嗎,勞動合同解除有什么條件”問題回復如下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就是這些了。
四、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用人單位怎樣可以單方面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五、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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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六、合同的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