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的繼續使用與使用權的相關規定
一、服務商標如何使用和繼續使用權
服務商標的使用服務商標的使用與侵權有著密切的關聯,因為使用的內涵和外延直接決定了侵權的內涵和外延。確定服務商標的使用,既是商標注冊人行使和維護自身權利的必要環節,也是商標主管機關進行商標管理,判斷他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基礎。
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它業務活動。服務商標區別的是一種無形的服務,它無法粘貼于這種無形服務之上,因而認定服務商標是否被使用有一定的復雜性。關于服務商標的使用,無論是英國的“善之使用”說,還是德國的“嚴肅合法之使用”說,一般認為只要具備下列兩個條件即應視為使用
①以提供服務的形式使用服務商標;
②能達到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表明自己服務質量的效果。據此兩原則,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
1、將服務商標張貼、懸掛在提供服務的場所或者印刷、粘貼于服務工具、附贈物、促銷物品上。例如“全聚德”將其服務商標張貼、懸掛、印刷和粘貼在店內的牌匾、餐具、火柴盒,以及贈送客人的打火機、記事本、字畫等。這種使用可以說是從空間上形象地將服務與商標直接結合在一起。它屬于服務商標最為普遍的一種使用方式。
2、將服務商標懸掛、張貼于服務場所外的建筑物或者公共汽車、廣告氣球、飛船等上面或者在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介中進行廣告宣傳。這種使用形式抽象地把商標和服務結合在一起,它同樣可以起到表明服務出處和保證服務質量的作用,同樣應當認定為服務商標的合法使用方式。
3、聯合服務商標中使用了其中一個商標,即視為對聯合服務商標整體的使用。
4、防御服務商標在一項服務中使用即應視為在所有服務中已使用。
5、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務商標,即使自己不使用,也應視為該服務商標已被使用。
服務商標的繼續使用權
凡是連續使用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公眾熟知的服務商標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國家工商局有關規定繼續使用。
繼續使用權的規定突破了原有的商標專用權的概念,形成了同一服務項目同一商標不止一人同時使用的局面,使服務商標的排他性不如商品商標那么嚴格。服務商標的專用權必須經注冊而產生,但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用也可以產生部分權利,這是我國商標保護制度從單一的“注冊原則”向“注冊原則與使用原則相結合”的一步大膽嘗試。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服務商標的繼續使用權,是我國考慮到服務商標的特點,為減少當事人之間因服務商標注冊而產生的矛盾,由法規或規章授予服務商標注冊人之外的其他使用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該服務商標而不受法律追究的一種豁免權力。繼續使用權只是一種抗辯權,不是專有權。
繼續使用權是一種限制的權利
作為服務商標的權利人,在失去獨占使用權的情況下,充分行使禁止權,以有效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因為繼續使用權是一種受限制的在一定條件下使用的權利。
二、商標專用權的期限和續展有哪些規定?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繼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2、商標權的期限是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國幾乎都對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規定了時間限制,但各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長短不同,多數國家規定為10年,如日本、法國、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各國商標有效期開始計算的時間也不同,如法國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
3、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另有《商標法》第36條第二款規定,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4、商標權的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為了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繼續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按規定申請并經批準延續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一種制度。商標權的續展制度有利于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來進行選擇。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39條
[1]《商標法》 第36條
三、商標優先使用權是什么,商標優先使用時有哪些條件?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四、注冊商標的期限和續展有什么規定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繼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2、商標權的期限是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國幾乎都對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規定了時間限制,但各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長短不同,多數國家規定為10年,如日本、法國、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各國商標有效期開始計算的時間也不同,如法國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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