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權
一、合理使用肖像權的界定關鍵詞肖像權,合理使用,侵犯肖像權
怎樣才算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的一種人格權。采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于肖像的制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征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那么,侵犯肖像權又如何進行維權呢?請看下文
二、侵犯肖像權的處罰,侵犯肖像權利罪,侵犯人格權罪,隱私權罪
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攬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為或復制成為商品出售盈利。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
三、侵犯肖像權的標準
(一)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制作專有權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制作出來),使獨立于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四、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于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并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
3、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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