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專利權反駁請求復審的期限是多久,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專利權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審的時間是三個月,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復審的時間是收到專利駁回通知書以后開始計算,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復審申請以后,要及時作出決定并通知當事人,如果對復審決定仍然有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實用新型專利復審需要多長時間
(一)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二)對于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的期限,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程序中出現的情況可能為數月甚至數年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三、專利復審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H的除外。《行政復議規程》在規范層次上僅屬于部門規章,并非該條中所指的“法律”,鑒于《專利法》對專利行政復議的期限未做特別規定,所以,不管是第一類專利行政復議,還是第二類專利行政復議,都遵照該60日的規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所述期限的,該期限自障礙消除之H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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