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
一、人身權有哪些特征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
人身權的特征如下1.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相聯,不可分離。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但又與財產權和密切的聯系。
3.人身權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
侵害人身權賠償如下
1.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賠償醫療費。
3.賠償誤工費。
4.賠償護理費。
5.賠償交通費。
6.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
7.賠償殘疾賠償金。
8.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二、人身權是人們享有的對他人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利益的處分和控制的權利。
1、人身權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人格權,一類是身份權。
2、生命權,生命權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生命那么其他的權益也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生命權就是為了保障我們不被人傷害,保護生命的權利;
3、身體權,主要是保護我們身體上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比如說我們的手指、胳膊,如果折斷了手指那就是侵害了我們的身體權,即使說折斷手指并沒有危及到我們的生命健康;姓名權,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叫什么、姓什么,也有改名字的權利,讓別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不能私自冒用別人的姓名;健康權,健康權不僅包括我們生理上的健康,還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以及我們適應社會的能立,這些都在健康權的范圍之內。
三、人身權的特點
人身權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權是一種固有權利,只要是民事主體都必然具備人身權;
2、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不以金錢衡量;
3、人身權具有專屬性,與權利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買賣、繼承等;
4、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權利主體特定,其他人均是義務人,都有不得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
5、人身權可由權利主體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協助。
人身權是相對于財產權而言的,是指不直接體現財產價值,不以金錢來衡量的,與權利主體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種絕對權。
四、人身自由權是隸屬物質性人格權還是精神性人格權?
1.公民的人身權是指與公民人身不可分散而又無直接經濟的權益。公民的人身權有兩類一類是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姓名、肖像、婚姻、隱私等權利。一類是身份權,包括親屬權、看護權、署名權、榮譽權等。
2.《民法典》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人身權具體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家庭親屬權、男女平等權、著作權、發明權、署名權等。公民的人身權是公民享有財產權的前提和基礎,無人身權,就不能享有財產權。由于人身權具有與個人的人身不可分配這一特征,決定了人身權除法律明文限定外,不得轉讓。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