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中的優先權含義和意義是什么
一、商標注冊申請中的優先權的含義以及意義是什么
優先權是指根據《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各成員國國民自其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在相同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以同一商標向其他成員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其后一個商標注冊申請被視為是與前一申請同一天提出的。也就是說,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第一次申請日期,對他人與其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申請,在成員國內享有優先權。此外,《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還規定了在國際展覽會上使用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時的優先權。
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對優先權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述規定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述規定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商標優先使用權是什么?商標先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三、如何申請商標權?法律上的標準有哪些?
專業分析要申請商標權,有以下兩種途徑
1、注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注冊商標的原始取得可以通過注冊或者通過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另一種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過使用具備顯著性而受到保護,這種情況對于商標權人的舉證責任要求較高。
2、通過轉讓取得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轉讓所有權。商標專用權人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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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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