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丟失
一、勞動合同丟失了怎么辦?
你好。相關知識閱讀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二)是工作。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六)是勞動紀律。(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以上是個人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的回答,望采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勞動合同證明丟失怎么辦?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證明來說,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的證據,如電子,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三、勞動合同丟失如何解除?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后,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系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以上是對勞動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四、勞動合同丟失了怎么辦理?
1.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方法同上。
2.有合同,是不能再補簽的,除非用人單位愿意。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在職場工作中,有時候會出現勞動合同不小丟失的情況,此時要及時地向所在單位及上級說明情況,申請給予補簽機會。勞動合同都是一人一份的,如果說公司的勞動合同丟失了,那么可以用勞動者手頭上的一份勞動合同進行復印,然后到相關的機構進行蓋章也是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對于保護個人權益十分有用,還是保管好比較重要。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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