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
一、醫療損害責任舉證責任的法律規定
醫療損害的責任應該如何舉證?醫療技術損害責任的舉證責任規則,應當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受害患者一方無法舉證證明的,可以有條件地適用舉證責任緩和,能夠證明表現證據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醫療過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醫療過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那么,具體規定有什么樣的呢?請看下文
二、關于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探討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醫療產品損害不真正連帶責任概念醫療產品損害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法定義務,致使有缺陷的醫療產品對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對產生的具有同一的損害賠償各負全部責任,并因醫療機構、生產者、銷售者之一承擔責任而使全體責任人的責任歸于消滅,并最終歸屬與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或者銷售者承擔的侵權責任形態。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血液及制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一、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性質具有醫療侵權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雙重性質。
二、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中間責任歸責原則適用無過錯責任。
三、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最終責任歸責原則
1、醫療機構醫療產品銷售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醫療機構不能指明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供貨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2、醫療產品生產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四、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構成要件
1、醫療產品須為有缺陷產品;
2、須有患者人身損害事實;
3、須有因果關系。
五、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類型
1、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陷的致害責任;
2、輸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責任。
六、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承擔
1、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2、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