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訂
一、續簽勞動合同日期填寫指南
1.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你們單位的需求,愿意簽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合同的程序怎么寫,勞動合同”的解答如下企業員工的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如下,1、勞動者身份的審查HR人員首先要對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查核對,然后讓其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明確“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讓其簽字確認提供的原始證件是真實的。同時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明確“若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審查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還存有勞動關系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系。如果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還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對原錄用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要承擔較大的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三、合同續簽簽訂日期和起始日期,法律上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有哪些法律后果
老職工的勞動關系處于中止履行狀態的法律后果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社會保險帳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期間不應計算入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中作了規定。
第二,因老職工主觀原因長期不履行勞動合同達3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老職工長期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而老職工又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老職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有關損失。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以后,出現了《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即行歸于消滅,不可能繼續履行而應當直接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的區別在于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解除的所依據的情形不同,處理的程序不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不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即用人單位均需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引用法規
[1]《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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