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么?
一、依據相關規定,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根據分別情況而定的.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交費達到2年,你如果自己辭工或者合同到時個人不續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1,能不能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業人員,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限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解決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計交費時間滿1年不夠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交費時間滿5年不夠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交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為24個月。再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再次計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能夠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時限合并計量,但是最長不得超出24個月。
3,要怎樣領符合失業金領取要求的,通常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組織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訓練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通常在解決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流程由于各地解決流程不相同,建議你詢問一下當地社保組織。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的條件及領取流程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五險一金中有一個保險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用以保障勞動者在失業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那么在實踐中勞動者要怎么領取失業保險呢?無期限合同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折。
3、失業人員本人應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癥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后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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