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告知勞動者的事項是什么?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二、勞動者在應聘時主動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都應履行相應的先合同義務,勞動者在應聘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同樣,勞動者自身也應積極履行如實說明義務,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的應聘信息應當真實,不得盜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捏造學歷、工作經驗等不實信息。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學歷技能、相關親友是否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類似的行業等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三、勞動者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
3、勞動者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
勞動者的這些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是受法律制約的。當勞動者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時,必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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