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關于病假工資的規定?
一、病假工資,勞動法的規定有哪些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關于勞動法病假工資的規定由上可知。
二、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及病假如何計算
1、醫療期期間有多長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病假工資怎么計算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备鶕侗本┦泄べY支付規定》(2007年修改)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2008年6月30日發布的《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8129號)第一條的規定,北京市最低工資每小時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中的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資為36.78元,其80%為29.42元即病假工資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引用法規
[1]《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9條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21條
[1]《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三、勞動合同法請病假扣底薪嗎,勞動合同法對請病假期間待遇是怎么規定的
1、對于勞動合同法請病假扣底薪嗎這個問題,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2、 勞動部勞部發[
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三條
四、病假工資如何計算,勞動法規定如何
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3、對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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