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隊的扣車期限是多久?
1、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2、因此,交交警部門應在對其扣留的事故車輛完成檢驗、鑒定后的5日內,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日內,應及時通知車主領取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否則,即為違法扣留。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二、交通事故,對方不簽字法律規定交警最多扣車多久
1、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立案3天 委托3天 檢驗20天 送達2天 通知領車5天?! ?br>
2、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 3天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天 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br>
3、極特殊情況下即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那么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3天。需要重新檢驗,鑒定,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需要重新檢驗、鑒定,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br>
4、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也就是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就要還車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25條
三、交通事故被扣車多長時間可以提車
1、交通事故發生后,提車一般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領取。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