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數怎么算
一、國家規定年假的日期怎么計算,國家規定可休的年假天數是多少
您好,針對您的國家規定年假的日期怎么計算,國家規定年假天數是多少問題解答如下按照職工休假條例規定.因家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已滿20以上.年休假15天..國家還規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同時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經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應按照日工資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資。這是年假國家規定的,希望有幫助。
二、年休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
36
5)×全年應享受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
36
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三、如何才能計算年假天數?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
36
5)×全年應享受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
36
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四、年休假天數怎么計算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
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五、職工的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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