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社保
一、辭退在試用期已買社保的員工需要返還社保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辭退在試用期已買社保的員工是不需要返還社保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國的試用期的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行為,并且是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的,此時單位在試用期期間內,就是不能辭退勞動者的。
二、試用期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投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公司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員工試用期,企業是否需要幫其繳納社保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員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員工處在試用期內的,企業需要按規定幫其繳納社保。企業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需要為員工申請社保登記,并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來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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