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一、非全日制用工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超過一個月沒有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只要建立用工關系,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用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三、非全日制用工必須要簽合同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非全日制用工并不一定要簽勞動合同,也可以達成口頭協議,這種用工模式屬于彈性工作制度,也稱小時工,是以員工的工作時間作為計算工資的標準,與全日制用工不同,最長不能超過半個月就需要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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