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前,無法舉證,勞動關系仍有保障?
一、申請仲裁無法舉證有勞動關系還會受理嗎?
1、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第一步就要舉證有勞動關系,這個舉證責任在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
2、如果無法舉證,勞動仲裁委就無法受理申請。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是否受理?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能否受理?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一條
四、法院只受理勞動仲裁委的請求事項,未經仲裁委請求事項不予受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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