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是什么意思的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機構
一、醫療機構指的是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
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這一概念的含義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衛生機構。
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
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我國的醫療機構是由一系列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構成的。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四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五條
二、醫療機構的法律義務及其注意事項
醫療機構具有告知和治療義務,如果是不能治療疾病也是需要及時的告知并建議患者進行轉院治療,同時當醫療機構在診治的過程中出現了過失行為后,醫療機構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不僅要賠償患者的診治費用同時也是要支付因為事故造成的相應損失費用。
三、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機構?
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一般是由當地司法局設立的專門調解醫療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構,初衷是為了緩解醫患矛盾,減輕醫院、衛健委解決醫療糾紛的壓力。醫調委一般只有市、區(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也就是即便是省、部級醫院,也可以到市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但區(縣)級醫療機構就只到區醫調委調解。二、醫調委的工作職責主要是以下
1.向患者及其家屬、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咨詢;
2.負責調解或協助處理轄區內醫療機構中發生的各類醫療糾紛;
3.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
4.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匯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建議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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