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房屋寫一人名字,貸款也由個人承擔,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一、婚后買房,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一個人,算是婚后共同財產嗎
1、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A、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C、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D、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2、結婚登記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A、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B、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3、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后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財產分割。
4、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A、登記結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B、登記結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C、無論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咨詢下對于婚前買房算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買房的情況多種多樣,法律后果也不同,這里我給大家說兩種最常見的情況1、婚前自己出資或者家人出資購房,付全款的,寫在自己名下,那無論房產證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后取得,這樣的房屋都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進行分割。
2、如果是婚前貸款購房,自己或者父母幫著付的首付,登記在自己名下,無論結婚以后自己還的貸款,還是對方還的貸款,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會判歸婚前購房這一方,但對于婚后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增值,這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折算下來后給對方一半的補償款。
3、這樣就能看得出來,婚前購房,如果不想以后和對方有任何關系,那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婚前全款購房。如果沒有這個能力,那婚后還貸部分,可以讓父母出資幫你還,并且約定這是對你個人的贈與,如此一來呢,貸款的房屋,婚內沒有使用到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也就不必給對方補償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