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具備的條件,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程序
一、仲裁委員會具備的條件,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程序
一、仲裁委員會具備的條件,仲裁委員會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財產;
3、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4、有聘任的仲裁員。
二、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程序。
1、辦理機構各地司法局法制處。
2、辦理時限審批時限為10日(即各地司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登記證明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設立條件的仲裁委員會予以設立登記,并發給登記證書;
對符合設立條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補正后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不予登記,并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和救濟途徑)。
3、辦理程序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向各地司法局辦理設立登記;各地司法局對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自做出登記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報司法部備案。
【法律依據】《仲裁法》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十一條
二、仲裁委員會能申請清算嗎?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流程
欠債不還,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上約定仲裁,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了。《仲裁法》第4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以上是對公司清算,經濟補償如何計算,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嗎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4條
[2]《仲裁法》 第5條
三、申請勞動仲裁,如何步驟?
對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怎么辦?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82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