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于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獲得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既包括虛假宣傳,也包括引人誤解的宣傳兩種類型。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是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去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規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二、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梢圆扇∠铝写胧?br>(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四)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
三、侵犯技術秘密不正當競爭是如何認定的?
專業分析
認定侵犯技術秘密不正當競爭的標準是行為人有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行為的,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
一、
二、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涉嫌成立犯罪的要怎么樣判過失泄密罪,如何判刑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五、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涉嫌成立犯罪的要怎么判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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