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一、中華人民的公司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是什么?
專業分析為促進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完善投資性公司的功能,現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以來發布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補充規定(二)》〔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將《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四項修改為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二、將《暫行規定》第四條修改為外國投資者須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國投資者可以人民幣出資。外國投資者以其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完稅憑證。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
三、將《暫行規定》第五條修改為投資性公司經外經貿部批準設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營下列業務
(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
(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
引用法規
[1]《暫行規定》 第三條
[1]《暫行規定》 第四條
[1]《暫行規定》 第五條
二、國際貿易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專業分析合同成立要件有三個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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