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CIF與Fob的區別
一、進出口貿易中FOB是什么意思呢?
FOB是一個貿易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如果買賣雙方按FOB成交的話,海運費由收貨人承擔。而且發貨人只需支付出口費用和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以前的所有風險。
這個術語很明確地劃分了費用和風險分別由誰承擔,避免了很多國際貿易中不必要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cif延期交貨該屬于什么責任
專業分析
船舶的滯期由運輸合同調整,而貨物的延期交付則由國際貿易合同調整,不能混淆這兩個合同。你的問題可能是因為船舶沒有及時靠泊裝貨而導致貨物在港口滯留,額外增加了的倉儲費用等等應當由誰來承擔責任如果你與承運人簽訂了航次租船合同,而且約定了疏港責任由承運人承擔,那么你就可以按照租船合同向承運人索賠。但在實踐中,一般都約定由承租人(CIF賣方)承擔疏港責任,此時延期交貨的責任就要由承租人自己承擔了。由于你沒有說清楚案件的背景,我的回答都是猜測,僅供參考。
三、如何判斷物業公司偷稅,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如果公司不能開具發票的可以視為是有偷稅的行為出現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依法納稅是我國公民和相關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的一項條款。如果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我國法律將會給予非常嚴厲的處罰。
四、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注冊商標標識印制委托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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