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計算
一、年假怎么算,應休未休年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二、倒休人員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計算方法?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法律沒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問題。
三、過年放假公休7天,公司共放10天,用員工的年休假,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1、員工有意見可以提出來,或者向勞動局投訴。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須滿一年才有。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息10天,滿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個月的時間。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到新單位后,依據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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