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交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一、試用期不交社保怎么辦?
1、試用期內單位不給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跟公司協商;
2、如果協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監察的人員跟單位進行協商;
3、勞動監察處理無果后,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二、試用期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投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公司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嗎2023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的員工一樣需要交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四、試用期不交社保是否是合法的呢?
試用期不交社保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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