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
一、申請勞動仲裁,合同糾紛仲裁裁決期限多少年
1、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后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六十二條
作出裁決的期限
(一)仲裁庭應在組庭后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上述第(一)款規定的裁決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六十二條
二、勞動人事仲裁裁決書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還是勞動人事糾紛裁決?
不一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包括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原來兩個是分開的,勞動仲裁在勞動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后來勞動局和人事局已合并為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故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并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仲裁主要是指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主要區別就是單位性質不同,所以稱呼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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