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一、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如何申請不當得利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以下是具體介紹。
二、不當得利的實效是什么,不當得利益的實質和效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以下是具體介紹。
三、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屬于債權,沒有理由不適用于訴訟時效。時效期間的起算點仍為合同解除生效時。這也是它不同于合同無效場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起算點之處。以上就是不當得利法律法規,僅供參考。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四、不當得利是什么意思?不當獲得利益可以詐騙嗎?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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