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貼金的計算方法
一、未上社保,有合同,補償金怎么算
1、勞動者如果主動離職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會保險,社保部門可對用人單位加處滯納金。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補助金標準如何計算
生育補助金標準計算一、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四、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三、勞動合同解除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四、離職的補償金該如何計算和支付?離職補償金的計算和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勞動者的離職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屬于違法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五、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計算方法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給陸某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么哪些是工資的范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針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算的具體問題,以上可以參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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