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客體
一、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什么?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著作權的概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第一,著作權的主體是著作權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的主體不僅包括直接進行作品創作的作者,而且還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編者、作品翻譯者、著作權的被許可使用者、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等。此外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把其著作贈與、捐獻給國家后,國家即可成為該著作權的主體,等等。
第二,著作權的客體是基于創作活動而產生的作品,即通過人的思維的分析、概括而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腦力勞動成果。
第三,著作權的是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權,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權,而是兼具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并且這種權利為著作權人所專有。
二、著作權的客體都是些什么
1、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在著作權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著作權客體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護的智力成果僅僅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也稱為作品。
2、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三條
三、著作權的客體是什么有哪些條件
著作權客體的條件
第一,作品產生于文學、藝術和科學等的領域內。
第二,作品的須具有獨創性。
第三,作品必須能夠以一種有形形式表現出來。
第四,作品須能夠被復制。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三條
四、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法律上的區別
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因為在保護期限這個方面的話都是不同的。比如說個人的著作權所享有的保護期限應當是作者的申請,還有就是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時間,這主要指的就是著作方面的財產權利,如果是企業的著作權的話,保護的時間相對來說比較短。
五、專利的署名都有著作權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專利權和著作權不一樣,專利完成署名后不一定享有著作權,這兩種權利都屬于知識產權,但是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比著作權短,完成一項專利之后,需要向專利機構申請才能獲得專利權,但作品完成后就取得相應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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