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停交一年,醫保卡的錢還能不能用?
一、醫保卡停交一年,里面的錢還能用嗎
社保斷交再續交再到恢復正常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按照斷交時間分為兩種情況
一、正常情況下,斷交三個月以內,在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后,第二個月起才可以享受正常的醫保待遇。
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則會被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的情況想要享受醫保待遇,則需要在辦理續保手續后附加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條件。
醫保卡停了,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還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于買藥和門診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的話,是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的,要自費。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2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32條
二、醫保卡停交了還能用嗎
醫保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視為中斷參保,就不能使用了。一、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在3個月之內(不含3個月)的,不視為中斷參保,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視為中斷參保,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醫保待遇,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后,次月起方可享受醫保待遇。在中斷參保后辦理參保手續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
1)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費用、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點藥店購物費用。
(
2)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三、醫保卡停止交費了里面的錢能用嗎
法律分析
醫保卡停止交費了,個人賬戶里面的錢是能用的,可以用于買藥和看病。如果想進行醫保報銷,當事人需要續交醫保卡,斷交三個月以內正常繳費后的第二個月即可使用,斷交三個月(含)需要連續繳滿六個月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