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是否可以仲裁,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知識產權侵權相關糾紛是可以仲裁的,前提是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二、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仲裁可以嗎
知識產權仲裁具有如下幾個優點1、更易于實現公正。這主要是因為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通常都有很強的技術性,審理起來遠比一般的案件更為復雜。仲裁可以聘請技術專家參與,消除糾紛中的技術障礙,有利于實現裁決的公正。
2、更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在知識產權糾紛的仲裁中,除了一般性的保密要求之外,還要求保護其技術秘密如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仲裁程序除了當事人有相反約定之外,其審理程序均不公開,這就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商業秘密和企業商譽受到損害的機率,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
3、更高效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技術和產品的生命周期愈來愈短,有些專利技術在保護期屆滿之前早已遭淘汰而失去保護的價值和意義。在版權上,一旦非法復制品被投入流通市場,便會廣泛地在消費者中傳播,權利人想要將他們全部收回以消除不利影響幾乎是不可能的;更典型的例子是當這部分作品被人不法上載至互聯網,損害可能立即發生在世界各國。因此知識產權爭議對處理時效要求很強。與訴訟方式相比,由于仲裁程序更為簡化,案件處理的時間會大大縮短,當事人可以減少時間成本,及時得到救濟。而且,仲裁還可以通過自身的規則來縮短案件處理時間,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中心”設立了一種“快速仲裁程序”,該程序對案件聽審的時間進行了嚴格限制,如舉行聽證應在收到請求答辯書和答辯狀后30天內進行,除非有特殊情況,聽審不應超過3天。
4、更有利于維持雙方正常的商貿關系。雙方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對抗性比在訴訟中的要小,對繼續保持合作關系有利。知識產權交易中互相合作就更為重要,因而人們樂于將有關糾紛交付仲裁。
5、從國際角度看,知識產權仲裁裁決更容易被執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多為民間組織,獨立于一國的司法體系外,在裁決的涉外承認與執行上比法院更為便利。因為1958年紐約公約《承認和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公約》對此專門作出規定,參加和承認的國家有包括我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因此我國的涉外仲裁裁決可通過該公約的規定在外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6、其他優點。如比訴訟方式費用低。與協商、調解相比,仲裁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有更強的操作性,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和強制執行力等?!?br>以上是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仲裁規定
三、管轄管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嗎,如何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申請仲裁管轄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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