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怎樣的,規定是什么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二、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什么,怎么算?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規定和計算
1、關于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對于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簽無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
三、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約定試用期,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約定試用期。應當試用期應當遵守以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四、試用期人員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回答望采納
五、試用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在試用期內可以通過下列辦法來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提前三日向單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辭退不符合其錄取條件的勞動者;以及勞動者依法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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