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數額
一、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是多少,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一般以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為準計算具體數額。但如果實際損失無法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果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賠償數額為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一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一條
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
《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專利法》第65條,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一般是先按照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來計算。無法估算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的,再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來計算;兩者都無法估算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侵權情況來決定,對于著作權、商標權的侵權,由法院酌定在50萬元以下賠償,對于專利法的侵權,由法院酌定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賠償。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48條
[1]《商標法》 第56條
[1]《專利法》 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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