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保密協議
一、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有哪些?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關于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為了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用人單位一般會與勞動者簽訂所謂的競業禁止協議或者保密協議。那么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是怎樣的?
二、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一、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總是經保密條款的更為詳盡。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 關于保密的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 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 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