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密條款
一、合同保密協議條款如何表達,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合同保密協議條款可以表達下列
1、商業秘密所包含的;
2、保密期限和范圍;
3、有償保密的約定保密費用;
4、違反保密約定的責任;
5、因違反保密條款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二、合同保密條款怎么寫,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合同保密條款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本協議的、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三、勞動合同法保密條款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保密條款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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