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支付指統籌使用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醫療保險費用。
一、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前,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須先用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支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后,統籌基金才按規定標準支付醫療費用。按國家規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
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于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后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征收機關。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后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征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征收機關申報,并由征收機關核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二、醫保統籌是指將個人的醫療保險賬戶與其他醫保賬戶進行統籌管理,以確保個人的醫療費用得到合理的支付和保障
你好,關于醫保統籌是什么意思,醫保卡分為兩個賬戶,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自己工資每月扣除的計入個人賬戶,買藥啥的都可以用。公司繳納的屬于統籌賬戶,住院后拿發票報銷的錢來自統籌賬戶。醫療保險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后的其余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于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調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三、醫保統籌支付是報銷嗎
醫保統籌支付是報銷。統籌支付就是醫保用統籌基金為你已報銷了,這個醫保支付的金額直接在醫院扣除了,醫保支付不是你自已付的錢,不能再報銷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四、勞保統籌費是誰來承擔,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勞保統籌費是由建筑工程中的乙方交的,可簡單理解為建設工程領域的社保費用。建設單位應在領取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前,向建筑行業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勞保統籌費。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代繳勞保費,到外地承攬工程任務所收取的勞保費,應定期如實列表報送主管勞保費管理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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