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的賠償
您好!關于“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的賠”的回復如下你好,下面就合同到期續簽合同問題回答如下: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二、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哪些法律規定?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賠錢。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非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三、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一、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考慮到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不再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年齡和身體對再次求職已有很大影響,有必要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所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四、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合同需要賠償嗎?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一般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時賠付的,如果員工主動放棄了續簽那么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