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
一、合同到期不與公司續簽合同公司該怎么辦?
員工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保留相關證據,最好是下達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讓員工簽字確認不同意續簽。同時勞動合同到期的,雙方勞動關系即終止,用人單位不可再超期讓勞動者用工。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很常見,但是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見。
二、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日期如何寫
1.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你們單位的需求,愿意簽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續簽,面臨如何處理?
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滿一個月的,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二倍工資,作為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立即辭退勞動者,對其進行不予錄用。
四、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員工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14號)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
2021]249號)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之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持續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而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以上為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解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五、勞動合同期未簽,公司不簽合同新勞動合同期無合同,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自動終止,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公司不簽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除非你自己在原崗位不同意繼續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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