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過的遺囑是否有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沒有公證過的遺囑是否有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公證的遺囑有效,只要遺囑符合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那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證遺囑確實需要辦理公證才能生效的。但是,遺囑的類型并非只有公證遺囑一種。除了公證遺囑外,法律上的遺囑種類還有很多,比方說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
二、遺囑公證有效嗎?遺囑公證有效期是多久?
以下是公證遺囑有效期多久的答案 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一)遺囑的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二)遺囑不易被篡改和偽造。(三)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三、遺囑無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關于遺囑公證有法律效力嗎這個問題,公證遺囑由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1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違紀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代寫遺囑沒有寫見證人是否有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要寫見證人的代寫遺囑是無效的。代寫遺囑不光一定要有見證人在場,而且這個見證人也是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比如該見證人肯定不能夠是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且見證人必須是兩個以上和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才可以。
五、請問一下沒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有效的,公證并不是遺囑有效的要件,遺囑公證目的是為了加強遺囑的效力。我國法律規定了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但遺囑人立下數份遺囑,且相抵觸的,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來執行,沒有的以最后一份遺囑來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六、規定公證遺囑無效的法條有哪些?
一、規定公證遺囑無效的法條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證遺囑無效的條件是(一)確認遺囑人設立遺囑時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違反法律規定;
(三)遺囑不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四)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第2步,即在確認為有效遺囑或者部分有效的遺囑中,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或有效部分,擇優選取出應當適用的那一份遺囑或遺囑那一部分。多份遺囑的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多被繼承人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應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二、遺囑公證要具備什么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四)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部分,該部分無效。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三、遺囑應該包含什么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公證遺囑中如果出現了確認遺囑人設立遺囑時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違反法律規定;遺囑不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其他條件的情形,那么公證遺囑無效。涉及到遺囑的,首先遺囑是要由被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所進行訂立的,且是對自己的合法遺產做出明確的分配。如果認為該公證遺囑無效的話,需要拿出該公證遺囑無效的證據向法院進行說明,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該遺囑是否屬于有效遺囑。
規定公證遺囑無效的法條有哪些?
律師收取服務費的方式以及數額,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件、不同標的額是不一樣的,一般分為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收費和時長付費等方式,刑事案件的代理還有按階段收費的形式。
100萬遺產繼承糾紛屬于涉及財產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件,其代理費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標的額收取相應的服務費。一、一審訴訟代理費爭議標的為15萬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審程序律師的收費一般按照分段收取的方式進行收費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分
8%—
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7%。20萬的標的按照這個標準算下來,律師的代理服務費用在
5.9萬—
7.3萬元范圍協商收取。二、二審(再審)訴訟代理費二審以及再審案件要看有沒有代理前置程序,如果代理了一審案件的話,二審收費一般減半收取。執行階段也是一樣看是否代理過訴訟程序,如果代理過訴訟程序的,一般收取執行程序一半的費用。三、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
1.遺產價值鑒定費用,需要到當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或者指定民間鑒定機構進行,其收費一般為2000—10000不等;
2.律師代辦公證業務,根據代辦的事務不同,按每件1500-3000元收費;
3.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收費一般為1500-20000元;
4.其他律師調查、調解等案件,按實際情況協商收費。以上數據均為部分收集整理和統計,不具備普遍性,僅供參考。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律師收費差異都是比較大的,如果有具體案件需要咨詢或者委托律師代理的,可以前往成都合同糾紛律師咨詢提供對應的服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證遺囑無效的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