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權
一、展覽權是指政府或組織在展覽場地中能夠進行展覽的權利。
1、展覽權,又稱展出權,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展覽對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具有價值,對于文字作品、電影作品等,其展覽權沒有任何價值?!≌褂[權是著作權人的權利。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將未發表的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展覽該原件不構成對作者發表權的侵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二、商標注冊和續展費用的規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商標注冊和續展費用,一般是500元。在我國的知識產權的權益保護的規定在,商標的續展在法律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的,進行相應的商標續展就是需要當事人前往相應的部門辦理的,這個續展的時間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的。
三、發行權和發表權的區別是什么?
一、發表權與發行權代表的權利不同1、發表權是人身權利。
2、發行權是財產權利。
二、定義不同
1、發表權又稱公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指作者享有將作品公之于世的權利。
2、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印件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中的一項權利。
三、行使的權力的次數不同
1、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為作者享有;
2、發行權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僅僅為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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