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措施包括哪些?
一、建設施工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實際上“訂立之日”也即當事人“簽字之日”,兩種表述是同一個意思。 我們知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以后,勞動合同才生效。單有勞動者的簽字或者單有用人單位的簽字,勞動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那么勞動合同就從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雙方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勞動合同就在后一個簽字人簽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怎么生效的解釋
引用法規
[1]《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二條
二、建設工程招標的范圍包括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三、工程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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