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后是否可以辭退員工
一、勞動合同后可以辭退員工嗎
關于戶口本更改年齡程序如下1申請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2戶口簿,身份證,一寸照片兩張,3證明實際出生年齡的原始憑證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始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籍底賬等),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的書面證明,單位證明或學校證明,5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填寫”戶口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審批,6申請批準后,申請人持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更改,并辦理新的身份證。
二、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
2、無補償;
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一、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是違法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合同關系,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至于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采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勞動合同期內可以辭退員工的嗎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根據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內的;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拓展資料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1]《勞根據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四、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可以嗎
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辭退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五、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單位辭退勞動者需要滿足的條件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四,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