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案例
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應該如何處理?
1、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依照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監管瀆職罪等。
2、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二、食品安全法商標侵權怎么處罰,法律有哪些規定
會要求侵權方進行改正同時會對該商標侵權之后的非法獲利進行沒收,并且把后續的生產銷售的產品也一并沒收,如果是情節相當嚴重,那么會對該商標侵權的商家進行營業執照的吊銷,如果后果特別的嚴重,還有可能涉及到行政拘留。
三、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會判多長時間,法律規定是什么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刑期長短需要根據給他人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所得數額來確定,一般來說,只要是足以危害他人健康的,就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造成危害后果之后,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食品安全糾紛起訴程序
起訴。受害人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人數眾多(10人以上),也可以進行集團訴訟,即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條關于食品安全糾紛之規定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內人民法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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