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出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出口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是1、向發證機構提出出口許可證申請;
2、提交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出口批準文件、出口合同等材料;
3、經發證機構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發放出口許可證。
二、沒有行政許可證的公司該如何辦理行政許可證?
1、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外,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2、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三、出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冊地為準)海關遞交許可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制發《受理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充的,海關制發《許可申請告知書》;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海關制發《不予受理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實行驗證管理的進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驗證不合格的,參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殘損、短缺,申請出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他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后及時出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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